关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吉宁煤业复产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 焦能 01 债券代码:149765.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山西焦煤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吉宁煤业复产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
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
属吉宁煤业复产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的
子公司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宁煤业”)因安全事故停
产(详见公司2024-037号公告)。停产期间,公司认真做好煤矿停产整顿工作,
对所查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乡宁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复产验收组
进行了验收。目前,吉宁煤业收到乡宁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山西华
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复产的通知》(乡煤监发〔2024〕44号),同意吉宁煤
业恢复生产。吉宁煤业按照要求从9月25日起恢复生产。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
属吉宁煤业复产的公告》,发行人关于上述重大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说明如下:
吉宁煤业年核定产能300万吨,占公司核定总产能的6.13%。经初步统计,吉
宁煤业本次因事故共停产25天,预计影响原煤产量约16万吨。本事件对公司整体
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大事项未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预计对发行人上述存续债券还本付息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
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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